家人进了看守所怎么给他存钱寄衣服,要不要委托律师?福州看守所相关问题解答
听到这里不要怀疑,这都是“骗子”的套路!!!
2016年-2018年间,被告人王某在案件“代理”过程中,以收取律师费、打点关系可以少判刑、争取判缓刑、取保候审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苏果卡、名贵香烟、现金等,合计人民币68.276万元。另在案件“代理”中,被告人王某以某律所的名义与被害人签署“空白委托协议”,并与该律所的几名律师私下合作,由被告人王某提供案源,律师负责会见、出庭辩护。
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手段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辩护人表示,被告人王某在经营的范围内提供合法服务,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,客观上其与有资质的律师长期合作,其只是负责接洽案件,律师实际承办案件的行为合法有效,因此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诈骗;即使被认定为诈骗,诈骗数额应扣除律师代理费和预判费用。
法院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二十万元;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2.656万元,依法分别发还各被害人。
在此提醒大家,第一,有时自称是“律师”的人,并不一定是真律师,遇事需要找委托代理人,一定要仔细查看其是否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和法律工作者执业证,到所在律师事务所、法律服务所实地进行验证,并按正规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,防止遭遇“李鬼”律师。第二,凡是自称“在公检法有熟人,需要花钱打点的”,切勿相信,谨防被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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